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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这31种情况都可以接种新冠疫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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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打?”

随着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推进许多人都在咨询这样的问题按照《新冠病*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重庆市新冠病*疫苗接种暂缓接种情形的专家建议》《新冠病*疫苗使用说明书》,明确了以下可以接种的情况、暂缓接种的情况、不可以接种的情况,以及其他情况,对接种新冠病*疫苗公众常见的问题给出了更为详细明确的指导建议。

可以接种的情况

1、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2、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4、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mmHg,可以接种。

5、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高渗状态、乳酸酸中*),可以接种。

6、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7、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8、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1、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12、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3、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4、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

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17、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18、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19、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0、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1、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22、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23、心脏病、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术后恢复正常,可以接种。

24、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建议用新冠灭活疫苗。

25、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26、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没有其他不适的话,可以接种。

27、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28、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可继续哺乳。

2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疫苗的问题。

30、月经期可以接种。

31、侏儒症可以接种。

暂缓接种的情况

1、正在发热者(≥37.3℃),或患急性疾病,暂缓接种。

2、心血管系统:(1)高血压患者近期血压控制不稳定,诊室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mmHg者,暂缓接种;(2)心力衰竭、心功能Ⅲ-Ⅳ级者,暂缓接种;(3)近三个月出现不稳定心绞痛等急性冠脉综合征症状者,暂缓接种;(4)严重恶性心律失常者,如室速、病窦、房室传导阻滞(已植入起搏器者除外),暂缓接种;(5)血管迷走性晕厥者,暂缓接种。

3、呼吸系统:(1)慢阻肺、肺心病、哮喘急性加重期,暂缓接种;(2)支扩咯血期,暂缓接种;(3)肺结核痰菌阳性期,暂缓接种;(4)慢阻肺、弥漫间质疾病肺功能严重受损者,暂缓接种。

4、内分泌系统:(1)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高渗状态、乳酸酸中*、低血糖)或患有上述急性并发症痊愈未满2周的糖尿病患者,暂缓接种;(2)近期血糖控制不佳者(如:空腹血糖13.9mmo1/L),暂缓接种;(3)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如:TSH>10μIU/mL,且T3、T4低于正常值者),暂缓接种;(4)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暂缓接种;(5)甲状腺相关性眼病的活动期患者,暂缓接种。

5、泌尿系统:病情快速进展的慢性肾脏病,正在接受大剂量免疫抑制剂治疗的肾病综合征及病情不稳定的尿*症患者,暂缓接种。

6、神经系统:3个月内发生的脑梗死或者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及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患者,暂缓接种。

7、血液系统:血小板或白细胞减少、重度贫血等血液系统疾病患者;接受人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暂缓接种。

8、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且处于发病期的患者;以躯体形式障碍为主要表现的焦虑抑郁症患者,暂缓接种。

9、肿瘤:正在接受抗肿瘤药物、放疗等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暂缓接种。

10、接种了其他疫苗(不含狂犬病(破伤风)疫苗及免疫球蛋白),间隔时间未满14天,暂缓接种。

11、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暂缓接种。

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不能接种。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4、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其他情况

1、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3、新冠病*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14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病*疫苗。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7、既往新冠肺炎病*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疫苗。

8、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核酸及抗体检测。

9、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10、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当地疫苗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11、新冠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免疫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

12、新冠灭活疫苗在14-21天完成2剂接种的,无需补种。

13、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新冠灭活疫苗按照免疫程序完成两剂次,不再加强。

14、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

15、没有上臂人员,可以在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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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卫生健康委、大渡口发布编辑:谢林桐主编:王冬梅 吴艾玲监制:杨洪波 涂山懋永川抖音:Cqyc报料-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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